公示
2016-08-24 阅读量:1841

根据大卫办发〔201687号《转发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首届“辽宁公卫名家”遴选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按照遴选条件,经医务科推荐,院长办公会研究,拟推荐我院陈巧灵医生为“辽宁公卫名家”遴选人选。现予以公示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,请于91日前通过邮件或电话方式反馈,邮箱:yb@dl-qy.com,电话:84514023。请告知或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,以利于调查核实和反馈情况。

具体公示内容详见附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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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 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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